-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2567827
- 所在地
- 709臺南市安南區頂安街486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劉上維
- 核定收托
- 33
- 實際收托
- 31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16.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83.4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33.49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0-k005674-01(核備日期:1101027)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10420)
- 退費說明
- 【收退費辦法】
(一)甲方應按時接送托育幼兒。若甲方延後接回幼兒,甲方應支付逾時費用,每半小時100元。
(二)前項情形,甲方應儘速接回幼兒。超過60分鐘,甲方未接回幼兒者,乙方應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不來接回幼兒時,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予以妥善安置。
(三)本契約終止時,辦理完相關手續後,乙方依未上課比例日數退其費用(月費÷當月日數×未上課日數)。
(四)如幼兒連續請假5天(上課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之當月上課日每日300元,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五)「農曆春節」等國定假日連續5日(上課日)或幼兒連續請假5日(上課日)以上者,退還假日數每日300元,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扣除。但補課補班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六)幼兒罹患流感、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諾羅病毒、腺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依醫生囑咐之休假日數(上課日)退費每日300元,需請家長提供醫生診斷證明。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