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23756015
- 所在地
-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六街168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戴毓姿
- 核定收托
- 32
- 實際收托
- 29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2
- 總面積
- 163.78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4.5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3M1224053(核備日期:113123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26420(核備日期:1140113)
- 退費說明
- 延托收費規定:甲方之幼兒延時接回仍留滯於乙方,應支付延時費用,每半時123元。逾時未滿_5_分鐘者,不計。三十分鐘以上,未滿 35 分鐘者,以半小時計。如需延托,需於當日下午5點前告知學校,以利安排人員值班,延托時數每日不得逾 1小時。逾時費(為提早主動告知晚接者)應支付逾時費用,每半時153元
退費規定: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請假退費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事假十日以上者(連續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餐點費新臺幣 33 元。(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計算)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237 元。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