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4-22535858
- 所在地
- 408臺中市南屯區惠文路727號
- 負責人姓名
- 陳寳玉
- 核定收托
- 55
- 實際收托
- 55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2
- 總面積
- 234.0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43.7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90.24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G021685-01(核備日期:1130125)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消士證字第3608號(核備日期:1131127)
- 退費說明
- 1.接送逾時與退費標準
(一)甲方應按時接送托育幼兒。若甲方提早送幼兒至托嬰中心或延後接回幼兒逾約定時間10分鐘者,以甲方逾時論。
(二)甲方之幼兒逾時仍留滯於乙方,應支付逾時費用,逾時費用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公告之逾時費標準收取。未滿10分鐘者,不計。逾時不滿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三十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2.退費標準
一、註冊費:
(一)收托之日起至未滿四週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
(二)收托之日起至未滿二個月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
(三)收托二個月以上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
(一)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二)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3.一般請假退費標準:
(一)乙方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二)如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或事假七日以上者(含例假日),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即新台幣33元/日。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三)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百分之五十,即新臺幣456 元/日。
(四)幼兒請假退費之日期計算,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