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8861-1580
- 所在地
- 111臺北市士林區前港里華齡街180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黃齡瑩
- 核定收托
- 40
- 實際收托
- 39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75.88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51.6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台協查核字第11270405800號(核備日期:1121113)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07026(核備日期:1131118)
- 退費說明
- 一、月費收費項目:含托育費15500元、餐點費2000元、教材材料1000元。
二、延托費:單次延托17:30-18:00:65元/半小時、固定延托17:30-18:00:550元/月
三、退費規定如下:
註冊費 (六個月為一學期。8-1月、2-7月)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4.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月費退費標準: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其他退費:
1.事假:不予退費。
2.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每日退67元。(連續請病假包含例假日計算)
3.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14元(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4.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92元(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本中心每年1月及7月各停托3日,進行全中心大清消,每日退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