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7-7110857
- 所在地
- 802高雄市苓雅區武嶺街30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張書語
- 核定收托
- 60
- 實際收托
- 14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84.1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22.2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95.71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5558847_01(核備日期:1121214)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21112)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幼童繳交註冊費後於入中心前如因故未入托者,中心得由已交註冊費中扣除全部註冊費1/10作為行政支出費,然最高不超過1,320元,於月費已扣除者外,餘額應予退還。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退托
幼兒若因故無法於中心托育,中心得依當月公定托育天數日為分母,實際托育天數為分子進行扣除後,退還該幼童剩餘之費用(未能除盡則四捨五入,而分母及分子皆不含例假日)書包、餐袋、餐具、圍兜包裝完整無使用者可退費
三、事假、病假: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包含例假日計算)
四、法定傳染病停托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40,及每日新臺幣251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五、其他: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50,即每日新臺幣_ 314__元(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