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6-5810910
- 所在地
- 741臺南市善化區復興街48巷2之5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簡佑修
- 核定收托
- 29
- 實際收托
- 11
- 評鑑等級
- 丁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03.82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9.49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34.33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9-K006310-01(核備日期:109113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080617)
- 退費說明
- 1.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本中心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學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
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本中心依本收退費基準收取各項費用及辦理退費,收退費皆開立收據一式
二份,一份交付家長,一份中心留存備查。
3.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主。
4.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
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
品。
1.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餐點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托嬰中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
(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餐點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3.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及調整放假)
以上,餐點費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後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
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4.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法定疫情),請假日數連續達7日(含假日)
,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其他請假未連續超過7日(含假日)者不
予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