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6-2200708
- 所在地
- 702臺南市南區福吉三街2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蔡朋洧
- 核定收托
- 77
- 實際收托
- 32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75.9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75.9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南市工使一字第1061025366(核備日期:110091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00521)
- 退費說明
- 依本契約簽定收托及延托服務時數。常態延托者,仍逾時者以單次超過收托時間每半小時加收150元、一小時250延元托費用。(不足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以此類推)延托時間最晚不得逾19:00。19:01逾時者一律以300/H計算。註冊費退費標準:收托之日起未滿一個月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收托之日起至未滿二個月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收托二個月以上者,不予退費。月費:就讀未滿十日者(含例假日)退二分之一,超過十日不予退費。教材費:已購買者,教材發回,不予退費。保險費:依保險契約為主。代辦費:一律不退費。事假或病假(含流感、腸病毒、玫瑰疹、水痘、結膜炎…或因應國家疫情警戒而致停課者)連續達7日以上者(不含週六、週日、勞動節及國定假日),退還請假天數或停課天數之餐費,其他請假未達連續者不予退費。遇天災或特殊事件(如颱風、豪雨、選舉等)而停課者,不退任何費用。如需請事假一週以上者,請於請假日一週前告知中心,以利相關行政作業準備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