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6-2321285
- 所在地
- 710臺南市永康區龍橋街93巷9之1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陳柏宇
- 核定收托
- 30
- 實際收托
- 22
- 評鑑等級
- 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11.5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1.3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50.2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080131)
- 退費說明
- 一.本中心收托幼兒名額30名。二.本中心採日間托育,時間為週ㄧ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下午6時00分。三.患有法定傳染病、精神病及開放性肺結核等,不予收托;中心收托期間,患傳染病時,即暫停收托。對於發展遲緩幼兒及身心障礙幼兒不得拒絕收托。四.收費分為學費與月費兩種,收退費標準公告於中心,另以契約定之。未如期繳費,經催繳一個月後,仍未繳清者,托嬰中心得予退托五.收退費標準:學費〈每學期〉:15000元月費〈每個月〉:15000元保險費〈每學期〉:746元延托費〈每小時〉:100元說明:1.學期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續讀者,全數退還。2.學期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一。3.學期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a.如生病在家休息,連續7天〈含假日〉以上,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餐點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b.請假7天以下者,費用以整月計,恕不退費c.托嬰中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餐點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但本托嬰中心因考量家長基於配合防疫措施,所以每日扣200元X缺席天數。d.事假不論日數,一律恕不退還。e.國定假日、農曆春節假期:連續7日〈含假日〉以上,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餐點費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