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2002719
- 所在地
- 704臺南市北區南園街127巷50之1號
- 負責人姓名
- 何修呈
- 核定收托
- 58
- 實際收托
- 40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26.4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26.4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0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5557860-01(核備日期:113010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21126)
- 退費說明
- (三)退費基準
(1)註冊費:
a.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滿1個月,不予退費。
(2)月費:
a.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副食品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b.托嬰中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副食品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c.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副食品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3)下列情形者不提供托育服務亦不予退費:國特定假日及周休二日、人事行政局公告放假日、臺南市政府發布之停班、停課而致停托者不予退費,因不可抗拒因素〈停水、停電…等〉而需停托時,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