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辦理新豐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22075665
- 所在地
- 242新北市新莊區樹新路226號3樓
- 負責人姓名
- 林正俠
- 核定收托
- 40
- 實際收托
- 40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447.1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51.809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7-K007685-01(核備日期:1071105)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2019年 下半年度(核備日期:1081120)
- 退費說明
- 【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收退費及請假說明】
新北市政府111年09月14日
新北府社兒托字第1111742924號函核定
壹、收費標準:
一、日間托育: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上午7時30分至8時與下午5時至6時為彈性托育時間。
(二)每月月費為新臺幣9,000元,含餐點(副食品)費,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每月以30日計,送托未滿1個月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收月費(含例假日)。
(三)本收費以日計算。收托未滿1日者以1日計。每月以30日計。
二、延長托育:
(一)18時至18時30分:50元。
(二)18時30分至19時:50元。
(三)19時至19時30分:75元,19時30分後以逾時費計(僅提供臨時延托,無提供常態性延托服務,幼兒延托時間自下午6時起開始計費,最晚至下午7時30分,並於次月收取延托費用)。
三、逾時費:
(一)逾收托時段19時30分至20時75元,20時後每半小時新臺幣以每小時基本工資1.670.5倍計。
(二)逾時不滿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三十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四、幼兒團體保險:依新北市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須強制投保,保險費用一次繳納。
貳、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300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新臺幣9,000元除以30日)。
一、新生退托: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計算收取月費(含例假日),並辦理退月費。
二、家長自行請假:
(一)連續請假未滿10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連續請假10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三)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三、法定傳染病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準):
(一)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二)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四、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五、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六、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參、本中心收取之月費及延托費金額,得適時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基本工資及其他成本變動時調整,並報請新北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0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10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