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2)2788-8952
- 所在地
-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里興中路68巷6號2樓之1、2樓之2
- 負責人姓名
- 陳儀芳
- 核定收托
- 59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3
- 總面積
- 228.1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08.8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北市公安字第11180522402(核備日期:1111206)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編號708595(核備日期:1130418)
- 退費說明
- 一、收費項目:托育費20000(含:托育費10000+教材及材料費2500+雜費2000元+餐費5500)、註冊費10000(每月平均)
二、逾時費:19:00後每小時228元。
三、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退費:調整為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增訂新生適應期為五日),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退費:當月已繳月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依照契約書中費用計算)。
(三)其他說明:
1.請假:調整為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一日退還_183_元。(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事假不退費。
2.兒童羅患腸病毒.衛福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退還請假日數之百分之40,__400元__ (依照契約書中費用計算)。
3.其他: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百分之50,__500元___ (依照契約書中費用計算)。
4.新生確定送托繳保額5000元,入托日之前31天(含例假日)退還保額費全額;於入托日之前15至30天通知退還保額費二分之一,於入托日當天或之前1至14天通知不予退還保額費。繳註冊費前兩個月確認續班繳保額 5000元,註冊費中扣除未續班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