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3025501
- 所在地
- 710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五路126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賴婉倫
- 核定收托
- 37
- 實際收托
- 29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74.0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31.6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5555956-01(核備日期:1121013)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消士證字第4505號(核備日期:1131101)
- 退費說明
- 甲方應按時接送托育幼兒。若甲方提早送幼兒至托嬰中心或延後接回幼兒逾約定時間一分鐘者,以甲方逾時論。
甲方之幼兒逾時仍留滯於乙方,應支付逾時費用,每半小時200元。未滿三十分鐘者,以三十分鐘計。三十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註冊費退費標準
◎就讀日起至未滿四週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
◎就讀日起至未滿兩個月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
◎就讀日起兩個月以上者,不予退費。
月費退費標準:
◎就讀日起至15天以下(含例假日、含15天),月費退還三分之一。
◎就讀日起至15天以上(含例假日),不予退費。
◎依人事行政機關規定之國定假日、春假一概不予退費。
◎中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5日以上者(不含例假日),按當月未就讀日數(不含例假日),退還一日一百元整。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5日以上者(不含例假日),按當月未就讀日數(不含例假日),退還一日一百元整。其餘項目不予退費,請假未連續者及跨月者不予退費。
◎保險費(含雜費)不予退費。
◎訂位金不予退費。
弱勢家庭嬰幼兒收托優待辦法:
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危機家庭、特殊境遇家庭及原住民,領有政府簽發之公文或證明者,於本中心就托者,每月月費減免1500元。
本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除本契約規定之條款外,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