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8-7360868
- 所在地
- 900屏東縣屏東市華山里華正路95號207室
- 負責人姓名
- 郭代璜
- 核定收托
- 15
- 實際收托
- 1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2
- 總面積
- 15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83.4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5000627-01(核備日期:1121119)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0531)
- 退費說明
- 退費基準:按每月三十日為基準(含假日及國定假日),每日計新臺幣四百元,退費基準日係以實際離園日為準。
(一)退托:
1. 當月就托未滿十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三分之二。
2. 就托十日以上且未達二十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三分之一。
3. 就托於二十日以上申請退托者不予退費。
4. 申請退托各期間之計算,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
5. 餐點費依實際未送托日數辦理退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二)事假:不予退費。(事假係指兒童、兒童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致兒童無法就 托)
(三)病假:
1. 連續請假滿五天(含)以上(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者, 退還請假日數二分之一費用(日數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府
發布停班停課 日),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 需檢具醫生診斷證明或就醫回條。
3.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4. 連續病假跨月者,其退費應按月分開計算。
(四)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情形強制停托:
1. 兒童罹患法定傳染疾病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退 還請假日數月費二分之一,其餘費用不予退費。
2. 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退還停課日數月費二分之一,其 餘費用不予退費。
3. 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及其他應放 假日(如颱風假等)。
4. 強制停托期間跨月者,其退費應按月分開計算。
(五)環境準備停托:
1. 托育機構得於開辦收托期間停托二日(經主管機關核備)進行全機構消毒清潔 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2. 環境準備停托時,各托育機構得協助提供其他托育資源。
3. 環境停托日應公布於行事曆,供父母閱覽。
(六)國定假日(含勞動節)、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本府發布停 班、停課致停托者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