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2)2875-6696
- 所在地
-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山里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14巷9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陳保文
- 核定收托
- 34
- 實際收托
- 26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61.8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20.5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入學後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終止托育,以下列規定退費:
一、月費(22000元)收費項目:含托育費14000元、餐點費3500元、教材材料費3000元、其他(雜費)1500元。
二、延托費:16:00-18:00,自16時起加收延托費,每1小時171元,固定延托費用16時至17時每月收1850元、16時至18時每月收3700元。
三、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4.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二)月費
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三)事假不退費。
(四)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每日退費117元。
(五)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374元。
(六)其他費用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_467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