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331-0588
- 所在地
- 806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84號3樓
- 負責人姓名
- 陳家信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7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74.74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1-K001035-01(核備日期:1110325)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消士證字第0295號(核備日期:1110912)
- 退費說明
- 註冊費:
1.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月費:
月費以每月30日基準計算,當月已繳月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事假、病假: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未滿4個月因未收取餐點(含副食品)費,則免退餐點(含副食品)費。
法定傳染病停托: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40,0-4個月退還每日新臺幣263元;4個月以上退台美日新台幣257元。
其他:
訂位金或保額金3000元視為註冊費(月費)預收,於註冊費(月費)中扣除。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50,0-4個月退還每日新臺幣329元;4個月以上退還每日新台幣322元。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