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82-333168
- 所在地
-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武德新莊自強路21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吳淑鴛
- 核定收托
- 79
- 實際收托
- 79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0
- 總面積
- 486.6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78.5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5000018-01(核備日期:1121024)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1127)
- 退費說明
- 請假退費標準:
1.家長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2.自初次收托日起5日(不含前後連接之例假日)內退托者(含5日),按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每日333元(含例假日)。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
(1) 嬰幼兒法定傳染病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訂定(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為準), 應檢附醫師診斷證明並留家照顧,依請假日數退還請假天數平均月費百分之四十 (不含例假日)。
(2) 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退還停課天數平均月費 百分之四十 (不含例假日)。
4.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5.中心每年1月及7月停托2日,進行全中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6.雙方當事人均不終止契約者: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百分之五十辦理(不含例假日)。
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除本契約規定之條款外,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