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89855080
- 所在地
- 241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三段89號1樓及2樓
- 負責人姓名
- 吳晉瑜
- 核定收托
- 74
- 實際收托
- 59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378.8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59.7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0-k004206-01(核備日期:110072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686197(核備日期:1110530)
- 退費說明
- 一、本基準天數定義:1週(含計週六、週日)以7天計算、1個月以30日計算。
二、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得隨時終止契約,兒童家長得隨時終止契約, 但應於14日前通知托嬰中心主管並填寫【異動申請單】。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若未於14日前通知本中心,至退托日前應以事假計算不另退費。
(一) 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
1.當月已繳月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2.計算方式以實際退托日開始計算,每日費用乘以未就托日數(含例假日)。【月費÷30日=每日費用】
(三)餐費:月費、副食品費以每月30日計算,病假或傳染病防治停托退費按比例依據日數計算。
一歲以下有收取副食品費者,每日退17元。一歲以上有收取副食品者,每日退33元。
(四)保險費: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三、幼童送托後,中途遊家長自行請假者或本中心因故放假(腸病毒或法定傳染病)時,退費方式如下:
1.事假不予退費。
2.病假:請假連續5日(含例假日)。需檢附醫生診斷證明,退餐費。
3.傳染病防治停托:退平均月費日額40%(不含例假日),依請假日數,每日退280元,其請假日數不包含例假日。
4.全國一致性停課:雙方當事人均不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依未履行日數,每日退350元。退未履行日數之平均月費日額50%(含例假日)
5.環境準備停托日: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兩日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6.春節年假期間照常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