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森怪獸托嬰中心

準公共化資格
是  
聯絡電話
06-2478815 
所在地
709臺南市安南區功安二街25號1-2樓 
負責人姓名
游明恩 
核定收托
35 
實際收托
35 
評鑑等級
甲等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111 
總面積
124.25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82.75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41.5 平方公尺 
公共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112-K5555868-01(核備日期:1121103) 
消防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1104) 
退費說明
(一)甲方應按時接送托育?兒。若甲方延後接回?兒,逾約定時間 5 分鐘以甲方逾時論。甲方應 支付逾時費用,每半小時 100 元。逾時不滿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三十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 一小時計。 (二)前項情形,甲方應儘速接回?兒。超過 60 分鐘,甲方未接回?兒者,乙方應通知甲方或甲 方指定之人,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不來接回?兒時,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予以妥善安置。 (三)本契約終止時,辦理完相關手續後,乙方依未上課比例日數退其費用【月費÷當月日數×未上課日數】 (四)如?兒連續請假 5 天(上課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之當月上課日每日 300 元 ,其 請假 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 (五)「農曆春節」等國定假日連續 5 日(上課日)或?兒連續請假 5 日(上課日)以上者,退還假 日數每日 300 元,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扣除。但補課補班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六)?兒罹患 流感、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 、諾羅病毒、腺病毒 等高傳染 性疾病,依醫生囑咐之休假日數(上課日)退費每日 300 元,需請家長提供 醫生診斷 證明。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 
收費情形
類型 費用名稱 費用金額 費用說明
日間托育 托育費 18800 月費
日間托育 餐點費 2000 副食品
日間托育 教材費 3800 代辦費(一次性)含學生保險
核備工作人員數
類型 人數
主管人員 1
其他人員 0
專任護理人員 0
廚工 0
托育人員 9
特約醫師 0
行政人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