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8-7930885
- 所在地
- 907屏東縣鹽埔鄉光復路90號
- 負責人姓名
- 郭代璜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20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3
- 總面積
- 50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80.2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27.05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3-K5001899-01(核備日期:1131209)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1015)
- 退費說明
- 延長托育、逾時費及退費相關費用皆依照收托作業基準辦理
按每月三十日為基準(含假日及國定假日),公托中心每日計新台幣四百元,退費基準日系以實際離園日為準。相關費用(延長托育、逾時費)皆依照收托作業基準辦理
月費:按每月三十日為基準(含假日及國定假日),家園及公托中心每日計新臺幣四百元,退費基準日係以實際離園日為準。
(一)退托:
1. 當月就托未滿十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三分之二。
2. 就托十日以上且未達二十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三分之一。
3. 就托於二十日以上申請退托者不予退費。
4. 申請退托各期間之計算,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
(二)事假:不予退費。
(三)病假:
1. 連續請假滿五天(含)以上(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者,
退還請假日數二分之一費用(日數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府發布停班停課
日),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3. 連續病假跨月者,其退費應按月分開計算。
(四)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情形強制停托:
1. 兒童罹患法定傳染疾病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二分之一,其餘費用不予退費。
2. 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退還停課日數月費二分之一,其餘費用不予退費。
3. 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及其他應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4. 強制停托期間跨月者,其退費應按月分開計算。
(五) 國定假日(含勞動節)、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本府發布停班、停課致停托者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