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23395422
- 所在地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6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潘玉娟
- 核定收托
- 16
- 實際收托
- 16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18.8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7.7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3M1004046(核備日期:1131008)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1107)
- 退費說明
- ㄧ、明定病假及傳染病之退費方式。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收退費參考表」規定退費
二、連續請病假,以連續五日為規範。
三、連續請病假之計算方式,基於第十八條第六項之計算基礎,應包含例假日計算;且因兒童生病無法控制,故應包含跨月連續請病假之情形。又倘遇兒童跨月連續請病假五日之情形,托嬰中心應於次月統一辦理退費作業。
四、因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月收費,若未收取餐點(含副食品)費者,則免退餐點(含副食品)費。
五、基於托嬰中心與兒童家長均應對於公共防疫善盡責任,規範各自承擔相對等之費用,以保障雙方權益。有關腸病毒、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的退費方式,依據退費方式經本部七次會議充分討論並獲共識,退費比率訂為百分之四十。因托嬰中心具有公益色彩,且經多次會議協調,亦有會計人員為相應分析,故此退費比例為衡平後取得之共識,後續仍將為滾動式修正檢討。
六、兒童罹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如:COVID-19、A型流感、德國麻疹、登革熱等)、「其他傳染病」(如:疥瘡、細菌性腸胃炎、肺炎黴漿菌等),有請假在家休養以避免群聚感染之必要。又「輕症腸病毒」雖非屬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僅重症腸病毒屬之)或其他傳染病,惟托嬰中心配合公共衛生政策仍須停托,以避免兒童群聚感染,故特於條文中列舉,亦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