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25368002
- 所在地
-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09號、511號1-3樓
- 負責人姓名
- 廖述正
- 核定收托
- 61
- 實際收托
- 59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32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72.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44.76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40C3E01824(核備日期:1131017)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02771(核備日期:1130429)
- 退費說明
- 終止契約退費方式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三)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第十九條 請假退費方式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_200_元。
第二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均不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_250_元。
第二十五條 其他協議約定事項
本契約需配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勞工合法權益,因主要照顧之托育人員及其代理人請假或離職導致師生比不足情況,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依照本契約21條,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台幣 _500_ 元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6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