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克洛伊托嬰中心

準公共化資格
否  
聯絡電話
06-5890505 
所在地
744臺南市新市區新市里10鄰中正路321之2號(2樓)、321之3號(2樓) 
負責人姓名
李芳靜 
核定收托
47 
實際收托
25 
評鑑等級
丙等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111 
總面積
165.89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165.89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0 平方公尺 
公共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111-K008205-01(核備日期:1111213) 
消防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消士證字第4505號(核備日期:1120512) 
退費說明
(一)註冊費退費標準:1.註冊後入托前退托:註冊費全部退還。2.收托之日起至未滿14天(含假日):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3.收托滿14天未滿30天者(含假日):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4.收托滿30天者(含假日):不退費。 (二)一般請假托育費退費標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嬰幼兒連續事假達10天(不含假日),或病假連續達7日者(應附病歷證明),可申請退還部分學費,其退費標準如下:1.退還請假日數費用50,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連續請假日數如遇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台南市政府發佈停班停課日,則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市府發佈停班停課日不予退費)。2.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不包含例假日),退還請假日數50費用(需檢具醫生診斷證明)。 (三)退托退費標準: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幼兒實際退托天數核算。首次入托,已預繳訂位金3,000元,訂位後不入托,不予退還。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 
收費情形
類型 費用名稱 費用金額 費用說明
日間托育 托育費 16600 月費
日間托育 餐點費 1500 副食品/一個月
日間托育 教材費 1700 即每月註冊費,每學期註冊費為10200元
核備工作人員數
類型 人數
主管人員 1
其他人員 0
專任護理人員 0
廚工 0
托育人員 7
特約醫師 0
行政人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