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3-3543866
- 所在地
- 338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217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劉百純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12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82.78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18.77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退費標準:(以當月計算,每月以30日計)
1.退托:(退托需一週前事先告知中心,退托日係以兒童最後實際送托翌日為準。)
(1)自初次收托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每日300元(含例假日)。
(2)中途退托:至退托日起,退還費用,每日300元(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放假日)
2.甲方自行請假者:
事假:事假係指兒童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而無法送托,不予退費。
病假:病假請假日數達退費標準者,且需檢附相關就醫證明。
(1)連續請假未滿10天者及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2)連續請假10天(含)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一日以100元計算)。
(3)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傳染病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訂定,請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為準。)
(1)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以一日退還100元比例計算。
(2)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請假日數,以一日退還100元比例計算(不含例假日)。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4.乙方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其二分之一金額(一日以150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