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861-2958
- 所在地
- 111臺北市士林區葫蘆里中正路655巷6號及8號
- 負責人姓名
- 許翠真
- 核定收托
- 23
- 實際收托
- 20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01.4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80.64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月費21500收費項目:含托育費18800元、餐點費2200元、教材材料費500元。
二、延托費收費:
(一)單次延托時段及收費:17:30-18:00/半小時$65
(二)固定延托時段及收費:17:30-18:00/1個月$550
三、逾時費:無
四、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退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5日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5日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5日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4.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二)月費退費-
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收費項目:含托育費18800元、餐點費2200元、教材材料費500元。
(三)其他說明-
1.事假:不予退費
2.病假: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餐點費新臺幣 74元(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3.傳染疾病停托及停托退費: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314元(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6個月,再加上月費不得少於百分之40)
4.天災事故政府一致性停課退費: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92元(不得少於百分之50)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6個月,再加上月費) 。
其他退費:
1.本機構每年1月及7月最後一週各停托 2 日,進行全中心大清消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2.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