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森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南市私立威爾森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3027895
- 所在地
- 710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一路280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王華勇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20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85.2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85.24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退費標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依照本中心之收退費辦法實施。
註冊費: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PS.辦理(離園)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家長口頭、電話或訊息提出「不續讀」之日期,為幼兒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起算。
二、一般請假托育費退費標準:
a.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日(含例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餐點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b.請假7日(含例假日)以下者費用以整月計,恕不退費。
C.托嬰中心因法定傳染病(例如腸病毒)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續達七日(含例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餐點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d.保險費:已投保者,不予退費。
e.國定假日、農曆除夕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辨理。但辦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f.依人事行政局公告放假為基準:遇天災或特殊事件(如颱風、豪大雨、選舉…等)不予退費。
g.如需扣費,將統一於下個月繳交月費時,由月費中扣除。h.有相關退費之事宜以匯款方式付款(約7個工作天)。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
收費情形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15500 |
月費 |
日間托育 |
教材費 |
3300 |
即每月註冊費,每學期註冊費為19800元 |
日間托育 |
餐點費 |
2000 |
|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0 |
專任護理人員 |
0 |
廚工 |
0 |
托育人員 |
5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