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6320773
- 所在地
- 822高雄市阿蓮區和平路193號
- 負責人姓名
- 鄭麗華
- 核定收托
- 93
- 實際收托
- 63
- 總面積
- 711.9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88.3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38.6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高市兒少字第10937027400號(核備日期:1090827)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高市消防五大字第10930571400號(核備日期:1090320)
- 退費說明
- 一、終止契約:
1.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3.因托育契約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事由終止契約時,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餐點費,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
4.因托育契約第十七條,終止契約,依下列退還款項:
(1)註冊費:
A.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B.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C.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2)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3)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二、事假不退費。
三、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
四、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不得少於40),即每日退還新臺幣:276元。
五、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相關政策等因素停托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不得少於50),即每日退還新臺幣:345元。
六、定位金全數退還(但酌收1000元行政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