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6-3012918
- 所在地
-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703巷53號1至3樓
- 負責人姓名
- 許歸仁
- 核定收托
- 65
- 實際收托
- 33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28.6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70.0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58.59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請辦理離園證明手續,本中心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學費: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新生離校:本中心採名額預約制,為保障新舊生名額及入學日期安排,完成報名手續後如因故無法前來,敬請家長務必在一個月前(含30日)告知本中心延期日期,每位幼兒僅限延期一次,延期上限最高一個月,如無法如期入園,將不退回簽約定金。
舊生離校:請於離校日前一個月(四週)告知園方,以利相關退費及離校行政作業,簽約定金(材料費)不予退費,學費按比例退費,當月就讀超過半個月則不退月費,未滿整月以一天1000元計之。
月費:1.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接當月末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2.本中心公告餐費一個月2000元,依請假天數比例天數扣除。
活動費視節慶表演服裝租借、道具收費300元~1000元,費用轉入給廠商。
假日臨托一天1000元~1500元,如月費未滿整月恕不優待臨托,請家長留意,謝謝!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