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村日托嬰中心

準公共化資格
否  
聯絡電話
24376896 
所在地
406臺中市北屯區水景里軍福十八路277號 
負責人姓名
陳澧臻 
核定收托
16 
實際收托
評鑑等級
甲等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111 
總面積
88.17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60.02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0 平方公尺 
公共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111-G007628-01(核備日期:1110822) 
消防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262408(核備日期:1130315) 
退費說明
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因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事由終止本契約時,兒童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餐點(含副食品)費,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78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收費情形
類型 費用名稱 費用金額 費用說明
日間托育 托育費 23600 註冊費16800/月費20800
日間托育 餐點費 1900
核備工作人員數
類型 人數
主管人員 0
其他人員 0
專任護理人員 0
廚工 0
托育人員 0
特約醫師 0
行政人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