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3-2225733
- 所在地
- 338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1鄰仁愛路一段2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江尚明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20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91.4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09.3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退托☆
1.月費:當月已繳月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2.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3.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 30 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事假☆
事假係指兒童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而無法送托,不予退費
☆病假☆
1.連續請假未滿 10 天者及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2.連續請假 10 天(含)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一日以 100 元計算)
3.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法定傳染病請假☆
1.兒童罹患法定傳染疾病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一日以100 元計算)
2.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退還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一日以100 元計算)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環境準備停托☆
中心、家園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度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1 日,進行行政及教保活動規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當日不予退費
☆中心、家園因故停托☆
依停托日數,按每月 30 日為基準退還其二分之一金額(一日以 150 元計算),日數不包括例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