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3655077
- 所在地
-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53號1-3樓
- 負責人姓名
- 陳昱桂
- 核定收托
- 24
- 實際收托
- 21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155.7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85.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應終止日起7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 以每月30日基準計算。
三. 退托: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四. 請假(事假、病假):
事假:
1.不予退費。
2.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不保留學籍。
病假:
1.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須檢具醫師診斷證明),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1)0-6個月中心因未收取餐點(含副食品)費者,不予退費。
(2)7個月以上每日退還34元(1000元除以30天)。
2.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退還當月餐點(副食品)費,未收取者無,不保留學籍。
五. 法定傳染病停托: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40,即每日新臺幣256元
六.其他: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50,即每日新臺幣320元。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