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25466699
- 所在地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有里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3段106巷3弄55之1號
- 負責人姓名
- 朱正英
- 核定收托
- 30
- 實際收托
- 27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4
- 總面積
- 136.0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08.0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北市公安字第11380411900號(核備日期:1130918)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編號751585(核備日期:1140521)
- 退費說明
- 一.單次延托:17:30-18:30 每半小時收費,以「每小時最低工資/2」元;18:30~19:00 每半小時收費,以「每小時最低工資×1.34/2」元
固定延托17:30-18:00每月收費,以「每小時最低工資×22天/2×0.384」元收費
逾時費:19:00後,每半小時收費以「每小時最低工資×1.67/2」元
二..預留名額保額金5000元,預留期間以繳費日計算2個月為限
三.兒童團體保險費依照保險公司給予費用收取
四.退費規定
1.註冊費:收托未逾一個月退還三分之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退還三分之一: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2.月費:
(1)依照所剩天數比例每日退還583元(17,500元/30=583元)。
(2)連續病假5天以上(包含例假日),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點心費及餐費每日退還133元(4000元/30天=133元),未連續請假5天以上時則不退費;
(3)罹患法定傳染疾病強制停課或配合停托或「COVID-19」疫情政府政令停課時,依照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百分之40(23,500元÷30*40=314元),每日退還314元
(4)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退費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23500/3050=392元,每日退還392元)
3.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 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4.每學期中心消毒日,當日退餐點費1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