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3-9610880
- 所在地
- 265宜蘭縣羅東鎮賢文里公正路355號
- 負責人姓名
- 鄧宜芬
- 核定收托
- 40
- 實際收托
- 33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4
- 總面積
- 187.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54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3-k5001123-01(核備日期:1130828)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50520)
- 退費說明
- 一. 註冊費:
1.自適應期為5日
2.自適應期為(5日)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自適應期(5日)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自適應期(5日)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日間托育
1.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2.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每日67元(連續 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二. 幼童團體平安保險:一學期繳納(8月-隔年元月;2月-7月)
依當年度承辦之保險公司暨政府規定辦理
1. 中途退托﹐退托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2. 新生入托﹐雙方當事人適應期為5日。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
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其他費用:
1. 事假不予退費
2.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
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51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3.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
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
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13元(不得少於百
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3. 每學期期末兩日停托(7月最後2日上班日、農曆春節放假前1日上班日)﹐進
行全中心環境大消毒、環境維修整理、教玩具整理:無補課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