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5907507
- 所在地
- 712臺南市新化區頂山腳53-405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劉軒佑
- 核定收托
- 25
- 實際收托
- 24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90.88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59.6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31.26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9-K006034-01(核備日期:109101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南市社兒字第1091508870號(核備日期:1101104)
- 退費說明
- 請假退費
一、甲方應按時接送托育幼兒。若甲方延後接回幼兒,甲方應支付逾時費用,每半小時100元。
二、前項情形,甲方應儘速接回幼兒。超過60分鐘,甲方未接回幼兒者,乙方應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不來接回幼兒時,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予以妥善安置。
三、本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五日(上課日)以上者,將依當月未讀日數比例退副食品,一日100元。
五、本托嬰中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之流行疫情(流感、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五日(上課日)以上者,將依當月未讀日數比例退副食品費一天100元。
六、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上課日)以上者,按當月未讀完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扣除副食品一日100元,但補課補班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