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8-789-0576
- 所在地
- 920屏東縣潮州鎮華巖街1號
- 負責人姓名
- 王建臺
- 核定收托
- 19
- 實際收托
- 19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301.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22.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79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5000936-01(核備日期:1121214)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1024)
- 退費說明
- 退費規定,詳如屏東縣公設民營公共托育機構收托作業基準
(一)事假:不予退費。
(二)托育對象因故請病假,並辦妥請假手續,且連續請假達五日(含)以上(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縣府發布停班停課日)者,退還請假日數二分之一費用(日數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三)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托,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二分之一,其餘項目不予退費。強制停托期間跨月者,其退費應按月分開計算。
(四)環境準備停托:托育機構每學期結束前二日(經主管機關備查)進行全機構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五)國定假日(含勞動節)、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本府發佈停班、停課至停托者不予退費。
(六)非因本府發佈停班、停課或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需停托時(如停水、停電等),依停托日數為計算基準退還。
(七)退托:
1.當月就托未滿10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三分之二。
2.就托10日以上且未達20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三分之一。
3.就托20日以上申請退托者不予退費。
4.申請退托各期間之計算,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
5.灣點費依實際未送托日數辦理退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延長托育費:
1.兒童逾下午六時後仍留滯托育機構,每小時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時薪收費。
2.三十分鐘內收前述金額費用二分之一(四捨五入),超過(含)三十一分鐘者以小時計。
3.餐點費每次酌收新台幣四十元。
4.須於下個月支付月費時併同計算;當月退托者,須於退托前繳付。
相關費用皆依照收托作業基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