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委託新北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辦理新北市私立員工子女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919299786
- 所在地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層)
- 負責人姓名
- 江雪青
- 核定收托
- 40
- 實際收托
- 40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57.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41.1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0-K001056-01(核備日期:110020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新北消預字第1100021479號(核備日期:1100201)
- 退費說明
- 終止契約退費標準:
一、退費標準:第一順位以每日533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16,000元除以30日);第二、三順位以每日567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17,000元除以30日);第四順位以每日600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18,000元除以30日)。
(一) 兒童家長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於 十四 日前通知托嬰中心。
(二) 兒童家長已繳之月費及餐點(含副食品)費,托嬰中心應於終止起日
七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二、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三、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四、請假退費方式: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 費。
(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第一順位新臺幣253元;第二、三順位新臺幣267元;第四順位新臺幣280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停托依退還平均月費第一順位新臺幣316元;第二、三順位新臺幣333元;第四順位新臺幣350元(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五、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參、本中心收取之月費及延托費金額,得適時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基本工資
及其他成本變動時調整,並報請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同意後辦理。
肆、退費程序:
一、 退托退費程序:
(一) 申請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 申請期限:於幼兒欲退托日兩週以前(含例假日)向中心提出申請。
(三) 填具退托暨退費申請書(參考範例如附件):由申請人於表單上簽署,確認退托日期,及退費方式(採現金退費或匯款方式退費),簽署後不得再行修改。
(四) 中心受理及結算:
1. 中心受理申請後,原則上應於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相關費用之結算,並回覆申請人應退費金額。
2. 中心辦理退費行政程序,原則上應於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並與家長確認是否收到款項,退費時間非有特殊情形,最遲不得超過1個月。
二、請假退費程序:中心將於每月結算退費金額,並由次月月費中扣除。
收費情形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21000 |
註冊費+月費平均21,000 |
日間托育 |
餐點費 |
0 |
滿6個月至1歲以前的嬰幼兒為500元,1歲以上的嬰幼兒為1,000元 |
日間托育 |
餐點費 |
0 |
滿6個月至1歲以前的嬰幼兒為500元,1歲以上的嬰幼兒為1,000元 |
日間托育 |
餐點費 |
0 |
滿6個月至1歲以前的嬰幼兒為500元,1歲以上的嬰幼兒為1,000元 |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1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10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