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6-2972511
- 所在地
- 708臺南市安平區臺南市安平區府平路267巷3號
- 負責人姓名
- 杜莉青
- 核定收托
- 19
- 實際收托
- 18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66.6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6.6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00512)
- 退費說明
- 一、收費基準:
(一) □無註冊費
■有註冊費,每學期(上學期:自當年_2_月_1_日至當年__7__月__31__日;下學期:自當年__8__月__1__日至次年__1__月_ 31__日)__9000__元
(二)月費:(每個月始日至末日)16,800元/月。
(三)副食品費:1,500元/月
(四)臨時托育費,每小時 250 元。
(五)延時托育費,每小時新臺幣 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元
(六)訂位金或保額金5,000元視為註冊費(月費)預收,於註冊費(月費)中扣除。
(七)幼童團體保險費:每學期按當年度政府公告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規定收取。
二、 退費基準:
(一)退托:
1. 註冊費:
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者,全數退還。
服務起始日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服務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服務二個月以上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2. 月費、副食品費:以每月30日基準計算,依所剩天數比例退還。
3. 保險費:自停止收托之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