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7-364-8268
- 所在地
- 811高雄市楠梓區大學東路210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高碧卿
- 核定收托
- 55
- 實際收托
- 38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294.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64.77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29.487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應終止日起7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
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
三、保險費
自停止收托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四、請假(事假、病假)
1.事假不退費
2.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即每日退還100元(3,000元除以30天)
五、法定傳染病停托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至少平均月費不得少於40,中心每日退還新臺幣400元
六、其他
1.國定假日(含勞動節)、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不予退費。
2.每學期開學前停托2日,為身心調適期及中心進行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3.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不得少於50,中心每日退還新臺幣400元。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