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6255139
- 所在地
- 820高雄市岡山區後協里通校路100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蘇涴怡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219.4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50.4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3.49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退托
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實際天數核算。
三、請假(事假和病假)
事假10天(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市府發布停班停課)以上,退還請假日數之月費50,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以實際上課天數為主(不含國定例假日),中心應按月費16000/2/30天請假天數=需退費用。(連續請假日數,如遇國定例假日及市府發布停班停課日,不予退費)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四、法定傳染病停托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40,即每日新臺幣263元。
五、保險費:自停止收托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六、其他
1.春節、國定例假日(含勞動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不予退費。
2.每年1月及7月依當年行事曆安排3-5日休園日,進行園內設施整修、消毒及教師進修。(核算基準以月費除以30日為退費標準,再乘以退費日數(不含國定例假日)。
3.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50,即每日新臺幣3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