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589-0285
- 所在地
- 744臺南市新市區信義街65之26號1-3樓
- 負責人姓名
- 方橙富
- 核定收托
- 41
- 實際收托
- 39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44.0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7.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26.49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0-K003829-01(核備日期:1100928)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南市消預字第1090029404號(核備日期:1100928)
- 退費說明
- (一)甲方應按時接送托育幼兒。若甲方提早送幼兒至托嬰中心或延後接回幼兒逾約定時間_18:00後,以甲方逾時論。
(二)甲方之幼兒逾時仍留滯於乙方,應支付逾時費用,18:00-19:00每小時_200元。
(三)退費標準
月費:就讀未滿10日者(含例假日)退2分之一,超過十日不予退費。
(四)一般請假退費標準:
1.如幼兒連續請病假及事假5天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之當月餐費,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國定連假不予退費。
2.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腺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退餐費。
3.幼兒請假退費之日期計算,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
(五)本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除本契約規定之條款外,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