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3585660
- 所在地
- 709臺南市安南區樂活12街102號
- 負責人姓名
- 王維新
- 核定收托
- 36
- 實際收托
- 34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27.8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3.7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4.03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0-K007825-01(核備日期:110122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0-K007825-01(核備日期:1101221)
- 退費說明
- (一)契約終止退費:
1.註冊費:收托之日起至未逾2週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退還三分之二;收托之日起至未逾3週者,退還三分之一;收托4週(含)以上者,不予退費。如就讀6個月以上,則按比例退費。
2.月費:當月托育日數未滿2週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退還二分之一,超過2週者,不予退費。
3.副食品費:以每日$90計算,退還剩餘款項。
4.保險費、教材費、其他代辦費等,皆不予退費。
(二)請假退費:
1.連續請病假或事假達5日以上者(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副食品費(以每日$90計算),其餘項目恕不退費。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2.如整月份請假,月費收費半價。
3.幼兒罹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需強制居家管理,或依規定配合停托者,依停托日數退還當月副食品費,其餘項目恕不退費。
4.因流行性疫情(如新冠肺炎)原因強制停課以致暫停托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托者,退還實際停托日數二分之一費用。計算方式如下:月費$14,500÷30日(月)×停托日數/2。如整月份停課,月費收費半價。
5.凡遇國定假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及依規定應放假日,一律不予退費。
(三)其他收費說明:
延托費:每半小時150元,延拖時段為17:30至18:00。如需常態延托,每月不限次數,共計1500元。超過18:00,每半小時15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