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22360369
- 所在地
- 116臺北市文山區華興里辛亥路7段3之1號
- 負責人姓名
- 李瑞茵
- 核定收托
- 26
- 實際收托
- 25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2
- 總面積
- 126.0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91.0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380640000(核備日期:113123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38049(核備日期:1140214)
- 退費說明
- 一:月費:17500元(含托育費13500元、餐點費2000元、教材材料費1000元、雜費1000元。)
二:延托費
(一)單次延托
1、17:30至18:30每半小時收費為「每小時最低工資/2」元。
2、18:30至19:00每半小時收費為「每小時最低工資X1.34/2」元。
(二)固定延托:17:30至18:00每月收費為「每小時最低工資X22天/2X0.384」元。
(三)逾時費:19:00後,每半小時以「每小時最低工資×1.67/2」元收費。
三: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退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退費
當月已繳月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三)請假退費
1.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每日67元。
2.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每日300元。
3.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每日375元。
4.每學期末環境清潔消毒各2日(上學期為除夕前2日、下學期日期另行訂定後通知),期間暫停收托不另退費
(四)除上述退費項目,其它事項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