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設民營平鎮托嬰中心

準公共化資格
是  
聯絡電話
03-4585509 
所在地
324桃園市平鎮區新英里8鄰新富五街62號3樓 
負責人姓名
劉百純 
核定收托
65 
實際收托
65 
評鑑等級
優等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112 
總面積
556.48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314.79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0 平方公尺 
公共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桃消預字第1110002383號(核備日期:1101015) 
消防安全說明
 
退費說明
退費標準:(以月計算,每月以30日計) 退托:退托需一週前告知中心,退托日以兒童最後送托翌日為準。 1.初次收托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按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每日300元(含例假日) 2.中途退托:至退托日起,退還費用,每日300元(含例假日) 事假:不予退費 病假:病假請假達退費標準者,需附就醫證明。 1.連續請假未滿10天及請假未連續,不予退費 2.連續請假10天(含)以上,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一日100元) 3.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法定傳染病請假:衛生福利部及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為準。 1.罹患法定傳染疾病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需附醫師診斷證明),依請假日數退還月費三分之一(一日100元) 2.因法定傳染病停課,依該班級停課日數退還月費三分之一(一日100元)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環境準備停托:各中心應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之。 中心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度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1日,進行行政及教保活動規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當日不予退費 中心因故停托 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其二分之一金額(一日以150元計算),日數不包括例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收費情形
類型 費用名稱 費用金額 費用說明
日間托育 托育費 9000 月費
核備工作人員數
類型 人數
主管人員 1
其他人員 2
專任護理人員 1
廚工 1
托育人員 18
特約醫師 0
行政人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