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3-4585509
- 所在地
- 324桃園市平鎮區新英里8鄰新富五街62號3樓
- 負責人姓名
- 劉百純
- 核定收托
- 65
- 實際收托
- 6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2
- 總面積
- 556.48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314.7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桃消預字第1110002383號(核備日期:1101015)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退費標準:(以月計算,每月以30日計)
退托:退托需一週前告知中心,退托日以兒童最後送托翌日為準。
1.初次收托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按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每日300元(含例假日)
2.中途退托:至退托日起,退還費用,每日300元(含例假日)
事假:不予退費
病假:病假請假達退費標準者,需附就醫證明。
1.連續請假未滿10天及請假未連續,不予退費
2.連續請假10天(含)以上,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一日100元)
3.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法定傳染病請假:衛生福利部及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為準。
1.罹患法定傳染疾病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需附醫師診斷證明),依請假日數退還月費三分之一(一日100元)
2.因法定傳染病停課,依該班級停課日數退還月費三分之一(一日100元)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環境準備停托:各中心應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之。
中心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度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1日,進行行政及教保活動規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當日不予退費
中心因故停托
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其二分之一金額(一日以150元計算),日數不包括例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