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2)2788-9889
- 所在地
- 115臺北市南港區三重里重陽路390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裴思瑋
- 核定收托
- 65
- 實際收托
- 30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3
- 總面積
- 309.9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70.7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52.79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北市公安字第11180457600號(核備日期:1110926)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0使字第0047號(核備日期:1130219)
- 退費說明
- 1.註冊費:
(一)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二)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三)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四)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2.月費:
當月已繳月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
3.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
(一) 依當年度承辦之保險公司暨政府規定辦理。
(二) 中途退托,退托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4.事假:不予退費。
5.病假:
(一)幼兒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連續病假包含例假日計算),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4950元/30天=165元/天)
6.傳染病防治停托:
幼兒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傳染疾病,或因配合停托者,依中心公告之停課日數扣除假日之實際停托日,退還平均月費新台幣467元(35000元/30天x40)
7.環境消毒停托及其它:
(一)中心每年1月及7月各停托2日,不予退費。
(二)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 ,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584元(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