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3511555
- 所在地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837巷8號
- 負責人姓名
- 李怡芬
- 核定收托
- 160
- 實際收托
- 110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1533.2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510.4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344.93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註冊費-
1.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應終止日起7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月費-以每月30日基準計算。
退托-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實際天數核算。
請假(事假、病假)-
1.病假: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1)0-6個月,因中心未另收取餐點費,不予退費。
(2)6個月以上,每日退還34元(1000元除以30天)
2.事假不退費。
法定傳染病停托-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40,即每日新臺幣254元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50,即每日新臺幣317元。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