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 所在地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福里復興北路427巷23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陳怡婷
- 核定收托
- 25
- 實際收托
- 25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110.4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89.3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台協查核字第11270426400(核備日期:1121123)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22458(核備日期:1130905)
- 退費說明
- 報名費為預定名額之用【定金】,於註冊時扣除:1.定金就是一預約契約的保障,如單方個人因素不能履行約定,那就以定金為違約賠償,退回1/2之費用。2.甲方違約:甲方若因故未能於約定日期送托,可事先告知乙方,延長送托日期,訂金繼續保留致送托日,但因故不能履行約定,將以補償乙方徒增設備、人力之損失退1/2之費用。註冊費: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者/全數退還。註冊後二週內/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註冊後四週內/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註冊後四週以上/不予退費;月費:月繳後中途停托/新生收托7日內(不含假日),比照臨托收費方式計算,以月費扣除後之餘退還。舊生(收托8日以上)依未就托日數(含假日),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月費16500元/30 日=550元/日×20日=11000元為退費金額)。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含例假日) / 每日退還67元(餐費:2000元/30日=67元)。 因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每日退還300元(平均月費:23500元/30日X40=314元)。環境準備停托:中心每年1月及7月停托1日,進行全中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月費新臺幣375元 (平均月費:23500元/30日X50=3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