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優寶兒皇家托嬰中心

準公共化資格
是  
聯絡電話
26261878 
所在地
251新北市淡水區新興里中山北路223號1、2樓 
負責人姓名
李厚達 
核定收托
32 
實際收托
32 
評鑑等級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總面積
178.03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88.68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23.98 平方公尺 
公共安全說明
 
消防安全說明
 
退費說明
一、請假退費方式 1.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含副食品) (說明:副食品費/30 請假天數請假天數包含例假日,若無副食品費則免退)。 2.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 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67元/(天)。(說明:平均月費/3040=267元/(天)請假天數,退費不 含例假日計算)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二、終止契約退費方式: (一)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二)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 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三)因托育契約內之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事由終止本契約時,兒童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餐點費,托 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二、 兒童家長於適應期屆滿後: 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費: 1.當月已繳月費、餐點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2.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3.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 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收費情形
類型 費用名稱 費用金額 費用說明
日間托育 托育費 20000 平均月費
日間托育 餐點費 0 12個月以下副食品費$500,1歲以上餐點費$1000/月計費
日間托育 其他 0 延長托育費:前30分鐘:為當年度公告之「基本工資」/2,113年為91元,第一小時:113年為183元
核備工作人員數
類型 人數
主管人員 1
其他人員 2
專任護理人員 0
廚工 0
托育人員 8
特約醫師 0
行政人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