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嬰幼兒托育協會辦理汐止橫科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660003
- 所在地
- 221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119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0660509
- 核定收托
- 60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462.2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33.9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日間托育:
每月月費新臺幣9,000元,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用品。每月以30日計,未滿1個月者,按收托日數比例收月費(含例假日)
二、延長托育延托時間自下午6時起開始最晚至下午8時,次月收取延托費
貳、退費標準:每日300元為計算標準
一、新生退托: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按收托日數收取月費並辦理退月費
二、家長自行請假:
(一)連續請假未滿10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連續請假10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三)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
三、法定傳染病請假: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停課者,退該班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
四、不予退費: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均不予退費
五、環境準備停托: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六、機構因故停托: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一、退托退費程序:
(一) 申請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
(二) 申請期限於幼兒欲退托日兩週前提出申請
(三) 填退托暨退費申請書
(四) 中心受理及結算
應於受理後3個工作內進行費用結算7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0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13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