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634-6116
- 所在地
-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4之7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陳鳳眉
- 核定收托
- 23
- 實際收托
- 20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3
- 總面積
- 106.2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80.5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台協查核字第11170166600號(核備日期:1110407)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0529)
- 退費說明
- 一. 月 費17500元 收費項目:含托育費15500元、餐點費2000元 。
二. 延托費 17:30~18:00 65元(半小時計),固定延托每月550元。
18:00~18:30 65元(半小時計),固定延托每月1100元。
18:30~19:00 85元(半小時計)
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5日)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5日)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5日)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 費: 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每日退533元
(三)其他說明:
1. 保險費 :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2.事 假 :不予退費
3. 病 假 :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每日退67元
4.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 ,依請假日數退還每日314元
5.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 , 依未履行日數退還每日新臺幣392元
6中心每年1月及7月各停托2日,進行全中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