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波比托嬰中心

準公共化資格
否  
聯絡電話
06-5939584 
所在地
741臺南市善化區蓮潭里陽光大道181號1-2樓 
負責人姓名
林奕安 
核定收托
25 
實際收托
評鑑等級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總面積
87.57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87.57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0 平方公尺 
公共安全說明
 
消防安全說明
 
退費說明
雙方因第十五條之事由止本契約時,甲方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其他費用(若無收取則無),乙方應於止日起七日內,依比例將剩餘天數之款項,退還予甲方。 因第十六點之事由終止本約時,乙方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甲方:(一)註冊費: 1.服務始日前契約者,全數退還。 2.服務起始日後,未逾一個月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服務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止契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服務二個以上止契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依所剩天數比例退還。 (三)副食品費:以每月30日基準計算.依所剩天數比例退還。 (四)保險費自停止收托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乙方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一)兒童請事假不予退費 (二)兒童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者(不包含例假日).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比例退還月副食品費.其餘項目不退費.如連續者一律不予退費。 (三)兒童罹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等停托者,依實際請假日數計算(不含例假日),每日退還250元,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 
收費情形
類型 費用名稱 費用金額 費用說明
日間托育 教材費 2000 即每月註冊費,每學期註費為12000元
日間托育 餐點費 2000
日間托育 托育費 16300 月費
日間托育 其他 780 保險
核備工作人員數
類型 人數
主管人員 0
其他人員 0
專任護理人員 0
廚工 0
托育人員 0
特約醫師 0
行政人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