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辦理板橋國中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9689184
- 所在地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里中正路437號3樓
- 負責人姓名
-
- 核定收托
- 60
- 實際收托
- 59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715.2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30.3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1-K002032-01(核備日期:1110303)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新北消預字第1110090646號(核備日期:1110117)
- 退費說明
- 收費:
一、 日間托育:
1.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上午7時30分至8時與下午5時至6時為彈性托育時間。
2.月費為新臺幣9,000元,每月以30日計,未滿1個月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收月費含例假日,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二、 延長托育:
1.自下午6時起開始計費,最晚至下午8時。
2.第1小時100元,第2小時150元。延托費以30分鐘計費,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
三、 團保:依新北市幼兒團體保險辦法強制投保,並一次繳納。
退費:每日新臺幣300元。
一、 新生退托: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收費含例假日,辦理退費。
二、 家長自行請假:
1.連續請假未滿十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2.連續請假十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3.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4.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a.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b.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三、 法定傳染病請假者:皆不含例假日
1.留家照顧:退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
2.停課,退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
四、 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公告放假日均不予退費。
五、 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停托期間不退費。
六、 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本中心收取之費用得調整,報請新北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解除契約內容請參照托育契約書第十三項。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1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13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0 |